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5-01-08  *ST联谊(600065)公司公告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624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624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82,136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

公告编号:2025-00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9.9984%股权(即1,390,434,107股股份)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质押担保债权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质押担保如下全部债权:(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笔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不存在不良影响。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题与本次董事会会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题共同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24年10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4年12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我同意该项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4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