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近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