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冠城大通(600067)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与东方资产合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汇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延长与东方资产合作期限的议案》

2022年9月,由东方资产为公司代为偿付“20冠城01”债券17.3亿元本金,在东方资产代偿后公司与东方资产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公司对东方资产负债17.3亿元,偿还标的负债期限不超过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期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公司”)95%股权、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79.08%股

权、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88.1万股股份为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太阳宫公司以其受托进行一级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D区地块竞价出让后返还的土地建设补偿款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太阳宫公司为前述负债的共同债务人,大通新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方资产申请该笔债务延长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确定本次还款期限延长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条件和还款节点等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并履行相关补充协议。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汇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将所持有的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汇置业”)8,568.9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转让价为8,500万元。债权转让的同时,华融资产与宏汇置业协商重新签署协议,确认还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时附12个月宽限期。宏汇置业以其持有的部分宏汇蝶泉湾别墅为抵押物,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30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质押物,为宏汇置业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为该笔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述重组债务余额为5,168.90万元。若宏汇置业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或按约定提前清偿债务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华融资产则于到期日免除其收购的标的债权中68.90万元的债务。为了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董事会同意宏汇置业向华融资产申请延长该笔债务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策实施。

对于前述债务延长还款期限事项,董事会同意延续上述担保条件,且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宏汇置业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次担保具体开始时间、担保期限、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汇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