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2-08  冠城大通(600067)公司公告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合理的、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