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4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止。
2、《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修订。
公司监事会经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