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8,967,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盛阳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078,967,8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盛阳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纪彬、杨娣
(三)结论性意见
无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盛阳光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7月19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