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07  浙江富润(60007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陈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陈黎伟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曾俭华 李生校 葛劲夫

2023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