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浙江富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公司章程》(2023年9月修订稿)。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