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浙江富润关于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赵林中先生,公司董事长陈黎伟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林中先生及陈黎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赵林中先生,公司董事长陈黎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赵林中先生及陈黎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的,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林中先生、陈黎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林中先生、陈黎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赵林中先生、陈黎伟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