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浙江富润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ST富润(600070)公司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公司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适用的情形

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中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如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正、证券虚假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

3、咨询电话:0575-87015763

4、传真:0575-87026018

5、电子信箱:zjfr600070@126.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