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修订稿)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劳动保护费、材料设备采购 | 122,323,203.83 | 164,485,805.03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14,375,122.12 | 348,131,371.68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采购 | 80,789,822.85 | |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74,133,040.93 | 7,151,901.74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服务费 | 50,116,871.71 | 623,001,106.54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 材料设备采购 | 45,386,110.90 | 34,981,761.61 |
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 44,928,798.90 | 36,088,495.58 |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服务 | 38,920,353.99 | |
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材料设备采购 | 33,929,210.72 |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32,312,490.75 | 148,417,310.48 |
重庆海升实业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 27,201,415.79 | 17,120,859.75 |
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服务费、材料采购 | 25,352,116.37 | 14,515,705.79 |
洛阳七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9,629,734.58 | 14,258,933.54 |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6,768,970.62 | 564,159.29 |
重庆安特瑞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6,294,500.83 | 12,534,894.90 |
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工程服务、材料设备采购 | 12,272,225.54 | 14,457,652.08 |
昆山吉海实业有限公司 | 船舶配件款、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 11,647,088.55 | 7,998,938.08 |
扬州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 11,512,771.13 | 8,452,300.87 |
上海瑞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0,426,627.24 | 154,646.02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0,028,570.51 | |
上海华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7,579,106.59 | 7,201,438.12 |
中船大连造船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677,381.20 | |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5,324,780.91 | 6,829,044.24 |
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5,018,060.41 | |
重庆重齿运维动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 | 4,938,575.60 | 1,780,798.65 |
中船重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服务费、购买固定资产 | 4,849,060.21 | 1,566,371.70 |
英辉南方造船(广州番禺)有限公司 | 构建固定资产 | 4,549,311.47 | |
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服务费 | 4,164,802.01 | |
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 船舶配件款 | 3,878,409.49 | 403,298.16 |
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费、材料采购、财产保险费、服务费 | 3,425,954.51 | 4,939,150.66 |
杭州瑞利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 技术咨询服务 | 3,288,679.26 | |
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3,216,762.51 | 7,271,509.75 |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 | 3,139,532.26 | 34,609,920.38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洛阳双瑞已申报破产债权。
3、公司作为原告诉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本公司下属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双瑞)作为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此案,并于2019年7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久和装备支付洛阳双瑞货款47,965,190.6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97,421.29元(暂计至2019年6月5日,自2019年6月6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以47,965,190.6元货款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另行给付)。2020年11月6日,洛阳双瑞以久和装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20)浙01执77号《执行决定书》,将以久和装备为执行人的案件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4日作出(2021)内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久和装备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洛阳双瑞已申报破产债权。
4、公司作为原告诉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本公司下属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双瑞)作为原告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商都天硕及河南天之硕于2021年4月29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该案移送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2年1月12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9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洛阳双瑞与商都天硕2019年9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2020年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3》;(2)商都天硕向洛阳双瑞返还已支付的租金1,900万元及相应的财务费用(以1,900万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75%计算到实际返还之日止);(3)商都天硕向洛阳双瑞支付违约金5,750万元;(4)商都天硕向洛阳双瑞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用50万元;(5)河南天之硕对第(2)(3)(4)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1月26日,商都天硕及河南天之硕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开庭,2022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内民终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9民初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2)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9民初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即“被告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750万元”“被告河南天之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改判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3,019, 400. 57元;(4)河南天之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三项中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洛阳双瑞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1年度、2022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5、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丰都新能源)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就大唐丰都新能源与本公司签署的《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50MW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等买卖合同项下产生的争议,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发电量经济损失人民币198,866,83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鉴定、保全费用。此外,中国海装已于2023年1月14日向丰都县人民法院就该案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大唐丰都新能源赔偿支付货款19,330,632.00元和合同差额款1,050,000.00元及前述2项款项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案尚未开庭,主审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6、年金计划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实施、管理等工作。公司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信托模式建立,由公司代表全体职工选取独立第三方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与公司资产分离管理。公司本部年金计划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公司将应承担的年金费用视同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定期将公司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归集的款项足额划入托管人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方案实际执行情况无重大变化。中船九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中船九院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船九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中船九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信托模式建立,由中船九院公司代表全体职工选取独立第三方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与中船九院资产分离管理。中船九院公司年金计划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中船九院公司将应承担的年金费用视同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定期将公司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归集的款项足额划入托管人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本年企业年金方案实际执行情况无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