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 30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公告内容。
鉴于最新情况变化等原因,公司对前次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章节 | 修订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提示 | 1、东洲评估于2023年6月27日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补充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据此,在“一、本次交易方案介绍”中补充了标的资产加期评估情况。 |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1、东洲评估于2023年6月27日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补充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据此,在“六、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中补充了标的资产加期评估情况。 |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东洲评估于2023年6月27日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补充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据此,在“一、资产评估概况”中补充了标的资产加期评估情况。 |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