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0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9,513,675股股份、向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发行44,257,514股股份、向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0,715,032股股份、向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6,525,805股股份、向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934,735股股份、向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202,599股股份、向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发行17,617,658股股份、向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4,174,809股股份、向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920,796股股份、向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4,440,597股股份、向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998,268股股份、向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发行1,332,179股股份、向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发行1,332,179股股份、向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1,332,179股股份、向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发行1,110,149股股份、向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88,119股股份、向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888,119股股份、向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918,568股股份、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7,727,478股股份、向江苏疌泉航天工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484,985股股份、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7,573,973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发行28,863,738股股份、向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143,930股股份、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5,751,951股股份、向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8,419,824股股份、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986,151股股份、向王启民发行2,664,358股股份、向陈焯熙发行1,332,179股股份、向姚绍山发行1,332,179股股份、向高毅松发行888,1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