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船科技股票代码:600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船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中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致。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船工业集团 | 指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南造船 | 指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船工业集团、江南造船 |
中船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标的公司 | 指 | 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其简称分别为:中国海装、中船风电、新疆海为、洛阳双瑞和凌久电气 |
标的资产 | 指 | 中国海装100%股权、中船风电88.58%股权、新疆海为100%股权、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 |
中国船舶集团 | 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船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船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
交易对方 | 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疌泉航天工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启民、陈焯熙、姚绍山、高毅松、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中船科技拟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所持中国海装100%股权、中船风电88.58%股权、新疆海为100%股权、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所持股份比例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被动稀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船工业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通讯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478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
(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长期
(二)江南造船
公司名称: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通讯方式: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法定代表人:林鸥注册资本:864,679.30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4312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长期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中船工业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船工业集团系中国船舶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直接持有中船工业集团100%股权,为中船工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中船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人。
(二)江南造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南造船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江南造船100%股权,为江南造船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江南造船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中船工业集团
2019年10月14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船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中船工业集团已重组进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二)江南造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南造船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林鸥
林鸥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蔡勤宏
蔡勤宏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羊维瓒
羊维瓒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肖石
肖石 | 董事 | 男 | 中国 | 大连 | 否 |
桂士宏
桂士宏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刘敏
刘敏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胡清洋
胡清洋 | 监事 | 男 | 中国 | 葫芦岛 | 否 |
刘祥博
刘祥博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王晓旭
王晓旭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船防务(A股) | 600685.SH | 58.52% |
中船防务(H股) | 00317.HK |
2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 | 600150.SH | 50.42% |
3 | 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租赁 | 03877.HK | 75.00%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南造船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船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0.42%股份,间接持有江南造船100%股权,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06,521,7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合计20.18%(其中,中船工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8.27%;江南造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91%)。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进一步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36,249,8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3,932,24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28%。其中,中船工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75,204,72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38%;江南造船持有上市公司28,727,52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0%。
本次交易中,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中船科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770,271,845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06,521,7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3,932,24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18%。其中,中船工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75,204,72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27%;江南造船持有上市公司28,727,52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中船工业集团 | 275,204,726 | 37.38% | 275,204,726 | 18.27% |
江南造船 | 28,727,521 | 3.90% | 28,727,521 | 1.91% |
合计 | 303,932,247 | 41.28% | 303,932,247 | 20.18%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4、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本次交易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免于发出要约;
9、上市公司已收到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10、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0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3,932,247股股份,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以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船科技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13楼 |
股票简称 | 中船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0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除中船工业集团、江南造船互为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并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中船工业集团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275,204,726股 持股比例: 37.38% 江南造船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28,727,521股 持股比例: 3.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中船工业集团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降低19.11% |
江南造船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降低1.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而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本次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 是√ 否□ |
准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