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各位监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樑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额度,保险责任限额由原5,000万人民币调整为10,000万人民币,保费支出由20万人民币调整为不高于4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间为1 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后续每年可续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符合其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