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23-07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上述事项尚需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事项情况概况
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061)。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股份登记事宜。
现结合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进展,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发生如下变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化前 | 变化后 | 备注 | |
总资产 | 752,889.53 | 4,208,313.14 | |
净资产 | 402,056.62 | 1,084,526.39 | |
净利润 | 10,994.71 | 43,983.19 | |
营业收入 | 334,945.17 | 1,880,536.71 |
表1:指标变化表
鉴于公司已新增风电产业资产,结合最新生产经营计划,为有效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授权:
(一)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与风电产业相关的股权、固定资产等)、出售或者购买资产类相关授权事宜。
1. 对外投资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单笔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投资固定资产等)额度不超过上述表1变化后(下同)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宜。
2.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等,下同)
(1)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变化后总资产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宜;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变化后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宜;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变化后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宜;
(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变化后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宜;
(5)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变化后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宜;
(6)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变化后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事宜;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所涉相关指标不超过10%的,均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及办理。
(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对外投资(与风电产业相关的股权、固定资产等)、向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出售或者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上述表1变化后净资产5%的交易,上述相关事项不超过上述表1变化后净资产0.5%的,均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及办理。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上述事项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上述事项尚需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重组完成以后资产规模加大、主营业务增加,本预案涉及的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后续经营计划。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后,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实际,
按照相应的标准对交易事项进行授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过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进展,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均发生重大变化,上述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来将结合业务实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