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2-21  中船科技(600072)公司公告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28日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相关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4. 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主持投票表决;

五、与股东交流;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见证书;

七、大会结束。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

议案一: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法定披露媒体发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临2023-060),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范围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本年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壹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6万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元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金,不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晶晶,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傧,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6万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元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金,不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议案二:审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度预计金额截至2023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98,020.0049,277.9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3,502.0041.7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18,538.8013,475.0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600.001,010.8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605.006,760.1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5,881.427.5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10,974.00902.9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4,089.3811.3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19.2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874.003,262.0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7,710.004,753.8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4,350.682,663.4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广船国际有限公司2,649.00440.3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2,200.001,649.8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18,000.00139.7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广西文船重工有限公司18,000.0013,775.9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7,000.006,532.5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53,745.0055,799.8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其他49,098.5516,627.98
小计367,857.08177,133.1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35.4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上海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7,630.972307.5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55,673.3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1,213.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风帆有限责任公司161,560.00105,372.1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1,828.008,272.4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55,672.0015,887.0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1,296,670.00578,236.4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3,532.28451.1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其他34,076.3647,081.57
小计1,679,891.31757,608.30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600,000465,868.51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400,000584,429.47
合计5,047,748.391,985,039.38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预计金额与2023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5,430.000.27902.920.0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56,215.002.8049,277.933.54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561.000.736,760.100.4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10,157.000.514,753.810.34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6,167.000.311,096.410.08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船凌久高科(武汉)有限公司9,000.000.45103.240.0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5,000.000.25138.760.0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7,192.000.3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587.000.531,010.800.0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其他63,255.003.15113,089.138.11
小计187,564.009.35177,133.1012.7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铸造事业部52,142.922.8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964.433.34106.660.0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67,850.003.72442.470.0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11,621.060.64578,236.4848.1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船安特瑞(重庆)润滑设备有限公司11,704.270.6457.43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275,479.3315.09697.010.0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风帆有限责任公司83,562.004.58105,372.148.7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76,936.004.2214,116.401.1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6,936.003.6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重庆海升实业有限公司12,652.800.692,066.670.1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029.410.7711.9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3,515.480.7418.3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船齐腾科技武汉有限公司11,227.650.6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2,200.000.6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7,442.005.897,101.400.5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8,500.001.568,272.420.6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41,585.002.2815,887.051.3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其他67,540.173.7025,221.972.10
小计1,015,888.5255.66757,608.3063.12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600,000.00/584,429.47/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00/465,868.51/
合计4,603,452.52/1,985,039.3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刚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万元营业期限:2019年1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德芳注册资本:人民币282,283.515951万元营业期限:2010年04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制造、出口企业自产的船舶及配件、金属结构、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金属结构件制造、安装、轧钢、技术开发、咨询、修船;装卸搬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宾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办公服务。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建良注册资本:人民币515,737.107万元营业期限:2001年03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般项目: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住所:浦东大道2851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林鸥注册资本:人民币864,679.301万元营业期限:1990年07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琦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营业期限:1999年05月27日至2029年06月30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海洋工程、建筑桥梁、机电成套工程,船舶相关材料、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住所: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洙一注册资本:人民币49,902.56万元营业期限:1982年09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铸造事业部负责人:郭敏营业期限:2009年04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内燃机,内燃机发电机组,内燃机配件的研制、生产、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及造纸、石油、煤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销售、服务和热加工;铸造材料的设计、研制、生产、技术咨询、销售、服务;铸造技术咨询、服务及检测。住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四零八厂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卫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46,577.22万元营业期限:1997年10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般项目: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东方红大街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田宏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46577.22万元营业期限:2006年03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电机产品、发电机组、通用机械、空气分离设备、车厢底盘、电器控制及相关配套设备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船用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机电工程总承包。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东方红大街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勇注册资本:人民币128,347.13万元营业期限:2016年03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电气安装服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贵金属冶炼;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等。住所:保定市富昌路8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立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45,051.00万元营业期限:1984年04月01日至2084年03月31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设计制造、修理;桥式起重机B级、C级、门式起重机C级的制造;门式起重机A级、门座起重机A级的制造;桥式起重机(级别A)、门式起重机(级别A)、门座式起重机(级别A)的安装、改造、维修;按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船舶拆船;金属结构设计制造;机械加工;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存储、分装;热镀锌;钢材、建材、焊接材料、有色金属(专营除外)、机电设备(专营除

外)、电线电缆的销售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住所: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厂路1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传杰注册资本:人民币88,774.29万元营业期限:2013年01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建造、修理、改装、拆解及船舶拆解物质回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及改装;钢结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及修理;机电设备的制造与加工;船舶工程和机械工程技术的设计、开发、培训与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港口经营;货物仓储(除危险品);船舶物料供应;港口设备、港口机械租赁、维修服务;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及出口境外工程设备与项目(凭有效资质经营);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风电设备制造、安装、拆除及维护;环保设备、电器传动控制箱、低压配电屏制造、安装。住所:钦州市钦州港区三墩大道1号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徐舍注册资本:人民币871,900.00万元营业期限:1997年07月08日至2097年07月07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旗下关联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由于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公司与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产品、资产租赁和劳务等: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包括但不限于舱口盖等。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

(3)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

(4)钢结构的制造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构筑物等。

(5)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

(6)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

(7)资产租赁。

2、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风机配件等。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本公司需要实际控制人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3、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主要指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和借款。

4、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具体定价方式

1、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该等交易应在本公司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本公司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定价方法

Ⅰ、由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和劳务等: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按市场价;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3)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4)钢结构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5)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按市场价;

(6)资产租赁,按市场价。

Ⅱ、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风机配件等,按市场价;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服务,按市场价。

Ⅲ、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Ⅳ、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不高于合同额的2%。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

议案三:审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

根据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亿元整),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人民币叁佰貮拾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人民币壹佰貮拾亿元整),协议有效期为1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同时,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鉴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公司与中船财务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71,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917,559.13万元,净资产1,897,472.57万元,营业收入147,668.84万元,净利润92,263.19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中船财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039,733.07万元,净资产1,983,027.80万元,营业收入484,373.86万元,净利润141,397.93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议案四: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包括信用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租金收费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合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期限,授权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银行借款业务。

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

议案五:审议《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一定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内容修订(或新增)条款内容
1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支部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第一百四十八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侯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司公开声明。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第一百四十八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侯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力。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内担任独立董事,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应再提名为公司独
立董事会候选人。
5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在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删除
6第一百五十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删除
7新增: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8新增:第一百五十条独立董事依法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9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五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重要事项。
10新增:第一百五十二条以下所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1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第一百五十五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12第一百五十四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五十六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独立董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董事资格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之后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前款情形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五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13第八章 公司党支部 第二百〇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其他党支部委员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 1 人担任,其他党员班子成员一般任委员。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纪律检查委员 1名。 第二百〇三条公司党支部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第八章 公司党委 第二百〇六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 1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担任副书记。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可以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第二百〇七条公司党委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百〇四条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依照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二) 按照规定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三) 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四)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 监督公司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七)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司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百〇八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二百〇九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

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

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

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

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

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讨论研究的重要

事项。公司党委应当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相关章节及条款序号编排根据实际情况顺延调整,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

议案六:审议《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为深入贯彻有关意见,做好相关执行工作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预案》。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独立董事的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职权、应当报告的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