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保千里1: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处罚处理 | 其他(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 是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告,严重影响债券投资者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信息的合理预期,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公司破产重整、经营状况等原因不构成年度报告披露义务的豁免事由,其提出纪律处分或对发行人后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异议理由与违规事实的认定无关。二是发行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年度报告编制涉及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事项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年度报告按时披露。相关责任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推进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相关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第7.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丁立红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保千里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事项,详情请见保千里2023年4月28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报无法安排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主办券商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国新证券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多次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监管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