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与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签订《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现将本次交易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合资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9001MACL650JXE的 《营业执照》。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合资公司名称为新疆国电投天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市莫索湾十户滩镇147团花园小区55栋171号,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第十条 “合资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章程为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约定,合资公司在设立中,根据双方签订的公司章程,对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合资公司章程约定如下: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名3人,由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2人,经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总经理由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设两名副总经理,一名由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一名由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兼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各提名1名,经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