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新疆天业(6000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10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品质提升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修订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2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3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十五天至四十五天,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提名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前十五天至四十五天,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及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6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