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

查股网  2024-03-23  新疆天业(600075)公司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周军、刘嫦、王东盛,主任委员为刘嫦,其中刘嫦、王东盛为独立董事,刘嫦为会计学教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届满,2024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提名刘嫦、樊星、朱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逐一进行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经九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强、刘嫦、朱明,主任委员为刘嫦,其中刘嫦、朱明为独立董事,刘嫦为会计学教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其任期开始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故未出席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5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2023年1月10日

1、审议通过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同意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8日

审议通过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4、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8月24日

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0月27日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财务报表及报告;2、同

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 27日

2、同意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3、对2023

年度外部审计预审工作进行安排;

4、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前任审计服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2023 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共计155.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

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能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有效沟通,保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七)对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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