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关于“天业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业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可转债除息日:2028 年6 月23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8 年6 月23 日(星期一)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6 月23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2026 年6 月23 日开始支付自2025 年6 月23 日至2026 年6 月22 日期间 的利息。
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3.债券代码:110087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每张面值1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3,000 万张。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2 年6 月23 日 至2028 年6 月22 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 年1.80%、第六年2.00%。
8.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7 月19 日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6 月23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2 年6 月23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6.90 元/股,因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 价格由6.90 元/股调整为6.80 元/股;因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6.78 元/股;根据2025 年9 月1 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60 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5.60 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天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天业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5 年6 月23 日至2026 年6 月22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2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6 月23 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6 年6 月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1.2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规定,自2021 年11 月7 日起 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11 层
联系人:赵志丹、战永昌
联系电话:021-3338861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