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合计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9,744,6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8.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拟减持不超过40,336,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890,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李洁、郭志先、周晓璐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19,744,625 | 8.9%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19,744,62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李洁、郭志先、周晓璐 | 119,744,625 | 8.9% | 郭志先为李洁母亲、周晓璐为李洁妻子,且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
合计 | 119,744,625 | 8.9%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李洁、郭志先、周晓璐 | 不超过:40,336,267股 | 不超过: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45,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90,867股 | 2023/8/10~2023/11/9 | 按市场价格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李汉华(以下简称“甲方”)就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任何时候,甲方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个月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数量、价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式、支付方式和条件以及其他核心交易条件)乙方其拟进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乙方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是否行使本条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