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康欣新材(600076)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合计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9,744,6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8.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拟减持不超过40,336,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890,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洁、郭志先、周晓璐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19,744,6258.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19,744,62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李洁、郭志先、周晓璐119,744,6258.9%郭志先为李洁母亲、周晓璐为李洁妻子,且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119,744,6258.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李洁、郭志先、周晓璐不超过:40,336,267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45,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90,867股2023/8/10~2023/11/9按市场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李汉华(以下简称“甲方”)就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任何时候,甲方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个月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数量、价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式、支付方式和条件以及其他核心交易条件)乙方其拟进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乙方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是否行使本条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