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