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康欣新材 证券简称:600076 公告编号: 2023-06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与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采”)签订COSB板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香江集采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邵建东先生、邓昱先生、孟娟女士、吴佳蓉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香江集采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与香江集采签订COSB板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邵建东先生、邓昱先生、孟娟女士、吴佳蓉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香江集采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持有公司38.44%的股份,受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香江集采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公司与香江集采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香江集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伟国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东路8号2022室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地板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香江集采的股东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香江建材有限公司,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香江集采6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除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关联方香江集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的COSB板,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列明的“销售产品、商品”的相关事项。以上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体为湖北康欣和香江集采,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销售商品:COSB板
销售数量:约6100立方米
销售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产品定价: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同时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香江集采收到湖北康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向湖北康欣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邵建东先生、邓昱先生、孟娟女士、吴佳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监事徐卫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销售合同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销售合同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江
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销售合同,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2.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