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17,411,38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48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邵建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17,333,585 | 99.9849 | 37,800 | 0.0073 | 40,000 | 0.0078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该议案无需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琼华、沈震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