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公董事长邵建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长邵建东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最终用途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邵建东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邵建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邵建东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拟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