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3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邵建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二、三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