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3  康欣新材(600076)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修订的原因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

30 日披露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康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原专项说明”)。2026 年6 月16 日,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计监管部下发的《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沪市年报审

计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会计监管函【2026】第242 号)(以

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指出,中喜未严格按照《审计指引

1 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在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中充分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与消除“受限”

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并要求中喜在收到《工作函》后5 个工

作日内重新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修订,仅为文字表述优化、细节内容

补充及规范口径调整,不改变原专项说明的核心结论,不涉及财务数

据追溯调整,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最终结

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 响。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披露内 容,使相关事项说明更加贴合监管要求、贴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 真实、精准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财务及经营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其他说明

除本次修订内容外,原专项说明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规范信息 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整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力消除相关事项对 公司的影响,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基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