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6Z0046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6Z0046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康欣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2025年度 的财务报表,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6S0265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对康欣新材上述财务 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所述:2026 年4 月28 日,康欣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康欣新材2016 年至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康欣新材经自查,公司目前保存的原 始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已离职,暂未提供足以 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基于以上原因,截止报告日,康欣新材未能提供关于警示函相关事项的完整 交易记录和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对康欣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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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要性》及其指南,来确定康欣新材2025年报审计重要性水平。
选取的基准:营业利润的绝对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 的财务指标,因此我们根据营业利润的5%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1,957.00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三、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 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 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 这些事项对康欣新材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的具体影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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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合 主任会计
(01301号
批月 110168 特殊营伙 组织形:
执业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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