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任命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换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刚先生、独立董事CHEN RENBAO先生及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赵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也是审计委员会主席。在董事会换届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杜兴强先生、独立董事华民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时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审议事项均一致通过。具体汇总如下:
时间 | 议案/事项 | 对应提交的董事会 |
2022/4/28 |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2/5/20 |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6/21 |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8/29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报告》全文及摘要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10/27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11/22 | 《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22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1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3年3月,公司完成2022年度年审审计机构的聘任,在公司聘任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对2021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对2022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共四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三)敦促业绩预告的发布
针对业绩预告存在偏差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多次敦促公司进行业绩预告的更正。审计委员会主席赵刚在两次业绩预告中,针对公司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认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此要重点关注并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内控治理,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就2021年、2022年年报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对应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公司披露的临2023-022号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经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的对关联方进行担保的行为。公司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担保涉及的主债权已于2022年11月1日足额清偿。截至报告期末,该事件没有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八)提升公司治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
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督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规范,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