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宋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计划自2023年5月17日起(含2023年 5月17日)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76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38万元。
2、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近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下合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5月17日起(含2023年5月17日)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6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共计6人,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汪庆华 | 董事、执行总裁 | 900,000 | 0.07 |
2 | 陈振宁 |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270,000 | 0.02 |
3 | 肖剑科 | 董事 | 0 | 0 |
4 | 邓永平 | 董事 | 0 | 0 |
5 | 吴向 | 监事会主席 | 0 | 0 |
6 | 李今兴 | 监事 | 0 | 0 |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的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A股股票,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本次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6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38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本次计划增持金额 (不低于(含)~不超过(含))(万元) |
1 | 汪庆华 | 董事、执行总裁 | 10~20 |
2 | 陈振宁 |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10~20 |
3 | 肖剑科 | 董事 | 10~20 |
4 | 邓永平 | 董事 | 2~4 |
5 | 吴向 | 监事会主席 | 3~6 |
6 | 李今兴 | 职工监事 | 3~6 |
合计 | 38~76 |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8万元,不超过76万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含2023年5月17日)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
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人自有、自筹资金。
(七)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自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体现了增持主体对于公司的信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持股变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合规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