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宋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ST宋都(600077)公司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就三起存单质权纠纷案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合计2177.97万元。

一、 诉讼背景及基本情况。

原告:宋都集团被告:招商银行第三人: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案由:存单质权纠纷 由于招商银行提前向宋都控股收贷三笔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三笔银行贷款”),宋都控股未按期偿还贷款以至宋都集团旗下存单被招商银行划扣3.23亿元,就上述事件公司所遭受的担保损失,宋都集团已经对宋都控股及实控人俞建午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已经被法院诉调立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45号公告、临2023-052号公告)。 上述三笔银行贷款在存续期时,宋都控股依约向招商银行支付借款本息,未发生逾期支付违约行为。招商银行以“宋都控股在他行贷款发生逾期”为由,在宋都控股依约支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单方通知案涉借款提前到期、提前处置宋都集团质押存单,并在2023年5月15日未经原告同意对为上述三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宋都集团存单进行划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1条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在案涉借款未到期、未逾期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处分质押存单的行为,给作为出质人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次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起诉情况。

1、判令被告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原告质押在银行的存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2,177.73万元,并支付以2,177.7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实

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两项暂合计2,177.97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宋都集团已于2023年6月1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材料。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受理,法院受理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