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ST宋都(600077)公司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新增资金被占用的公告》(临2023-094号)。为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就新增被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健控股,原名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事件提起的诉讼,本次诉讼金额共计约1.33亿元。

一、 诉讼背景及相关事项概述

(一) 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事项的进展暨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概况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曾于2021年5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详见临2021-062号公告)。此前,公司多次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务必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避免出现到期无法偿债,可能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质押在银行的大额存单被银行以行使质权为由进行划扣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人民币216,435万元未解决。因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未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给幸福健控股的银行借款担保中,被划扣存单涉及人民币17.04亿元。根据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前期承诺事项,上述事项亦已构成其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二)本次提起诉讼情况

结合幸福健控股的目前资信情况,公司认为,其可能存在后续其他银行借款到期未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多次沟通与催告后仍未依约履行偿还义务或提供可行的后续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为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7月25日宋都集团新增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向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材料已被上述法院收进,法院正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后续,根据公司担保损失的金额,宋都集团会陆续就担保损失的资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起诉情况

序号原告被告诉讼金额案由概述进展
案件十三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57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提交法院
案件十四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76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提交法院

1、起诉案件材料的相关材料已提交法院。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

2、上述公司提起的诉讼金额是暂时合计金额。具体案件标的,以案件立案后取得的立案回执等材料为准。公司后续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进展。

(二) 历次起诉情况及进展

序号原告被告诉讼金额案由概述进展
案件一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1.76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二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79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三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2.20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四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71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五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61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六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1.41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七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1.16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八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95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九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1.12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十宋都集团致中和实业、和业投资暂合计1.53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十一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95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十二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1.92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十三宋都集团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暂合计0.58亿元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

注:

1、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短期内难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因受股价波动等外部环境影响、资产处置较慢,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幸福健控股、俞建午先生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担保损失资金,并进行起诉,结合判决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上述资金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交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