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证券代码:400192 证券简称:宋都3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号收到日期:2024年3月19日生效日期:2024年3月19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
俞建午 | 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总裁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幸福健控股、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履行承诺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处罚内容显示,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号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