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ST澄星(600078)公司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经事后核查发现年报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第四节 公司治理,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更正前: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如下:

1、《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5号):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韦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姜义平、蒋建红、王正海、宋超、刘斌、王凌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65号):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予以公开谴责;对姜义平、蒋建红、刘斌、宋超、王凌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64号):对陈劲杉、顾静娟、吴仕英予以监管警示。

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2号):

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并对花伟云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59号):

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予以通报批评。

更正后: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如下:

......

6、《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22号):对江永康予以通报批评。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