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9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 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 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 号》。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