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078证券简称:澄星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47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400万元 | 2,8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8,358.56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6.9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和弥勒磷电少数股东云南源源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源创新”)为弥勒磷电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一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源源创新根据在弥勒磷电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公司为本次弥勒磷电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4,4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
月
日和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弥勒磷电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55%,源源创新持股45% |
| 法定代表人 | 江永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62180375940 |
| 成立时间 | 1995年8月16日 |
| 注册地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白沙坡 |
| 注册资本 | 5,2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4,104.63 | 135,435.47 | |
| 负债总额 | 88,377.67 | 95,569.97 | |
| 资产净额 | 45,726.96 | 39,865.50 | |
| 营业收入 | 67,589.77 | 146,416.41 | |
| 净利润 | 12,373.72 | 14,368.26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弥勒磷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澄星股份;
2、债权人:交通银行;
3、债务人:弥勒磷电;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弥勒磷电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弥勒磷电少数股东源源创新根据其在弥勒磷电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被担保方弥勒磷电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弥勒磷电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358.56万元(含利息,不含本次担保4,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