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57,834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32,715,541股变更为1,632,657,70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632,715,541元减少至人民币1,632,657,707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人福医药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人福医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57,834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5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法律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7-87596302
5、传真号码:027-87597232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