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等情形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96,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3,839,463.60元加上21名激励对象所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96,6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96,64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16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法律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7-87596302
5、传真号码:027-87597232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