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金花股份(600080)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过程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赵舸 吴雅婕 刘晓娟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