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062635589H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5号楼525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指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花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 | 基金管理人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5号楼525室 |
4 | 成立日期 | 2013年03月21日 |
5 | 注册资本 | 2010万元整 |
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062635589H |
7 | 法定代表人 | 后江帆 |
8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9 | 营业期限 | 2013年03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10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苏金华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0.96% |
2 | 金炜 | 9.0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长期居住地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金炜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后江帆 | 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四、信披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3,7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689,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663,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在3个月内(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3,7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6,395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0.01%,本次减持价格为6.7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7.90万元,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重要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后江帆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 |
股票简称 | 金花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0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 |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5号楼525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18,689,910股 持股比例: 5.0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8,663,515股 变动数量: 26,395股 变动比例: 0.0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方式:集中竞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向为减少,无需披露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3,7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