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杜玲持有公司股份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杨蓓持有公司股份10,54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钟春华持有公司股份8,521,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本次杜玲质押公司股份7,600,000股,杨蓓质押公司股份7,300,000股。本次股份质押后,杜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25%,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杨蓓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22%,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314,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8%。本次股份质押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170,000股,占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股数的65.98%,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的通知函,获悉杜玲、杨蓓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质押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邢博越 | 73,272,546 | 19.63% | 53,270,000 | 53,270,000 | 72.70% | 14.27% | 0 | 0 | 0 | 0 |
杜玲 | 10,974,247 | 2.94% | 0 | 7,600,000 | 69.25% | 2.04% | 0 | 0 | 0 | 0 |
杨蓓 | 10,545,559 | 2.83% | 0 | 7,300,000 | 69.22% | 1.96% | 0 | 0 | 0 | 0 |
钟春华 | 8,521,696 | 2.2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3,314,048 | 27.68% | 53,270,000 | 68,170,000 | 65.98% | 18.26%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杜玲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7,600,000 | 否 | 否 | 2024年5月23日 | 2025年5月22日 | 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69.25% | 2.04% | 相关企业补充流动资金 |
杨蓓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5,640,000 | 否 | 否 | 2024年5月23日 | 2025年5月22日 | 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53.48% | 1.51% | 相关企业补充流动资金 |
1,660,000 | 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5.74% | 0.44% | |||||||
合计 | / | 14,900,000 | / | / | / | / | / | 69.24% | 3.99% |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一致行动人杜玲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600,000股,占本人持有金花股份比例的69.25%,占金花股份总股本比例的2.04%,对应融资余额2300万元;一致行动人杨蓓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300,000股,占其持有金花股份比例的
69.22%,占金花股份总股本比例的1.96%,对应融资余额2200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期归还上述融资资金,解除上述质押。如质押出现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