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内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个月。
?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个月。待公司足额、按时支付租赁本金及租息后,上述医药生产制造设备所有权将归还于公司。具体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浙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MA28KA6292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汪国平 |
成立日期 | 2017-01-18 |
住所 | 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
股权结构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浙银金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
(二)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三)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四)租赁标的: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
(五)融资金额:2500万元
(六)融资期限:24个月
(七)融资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八)资金用途:设备采购
(九)担保方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交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
六、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