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2-16  金花股份(600080)公司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 西安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五)投票表决

(六)推举监票人,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28日、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2022年12月15日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集团”)举牌成为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的受让方,公司与西部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34,452.63万元,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完全部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转让款后2日内,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就金花国际大酒店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西部集团已按照原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合计支付17,571万元,占原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4,452.63万元之51%,剩余转让款16,881.63万元约定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由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2024年2月2日,公司已完成金花国际大酒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金花国际大酒店股权。2024年2月5日,西部集团按照原补充协议要求,已将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西部集团《关于延期支付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剩余款项的函》,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下行影响,2024年度内,虽经西部集团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经营业绩,催收回款,但仍然面临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上

述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西部集团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剩余转让款。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西部集团协商,双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仅就剩余转让价款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进行约定,原转让协议、原补充协议中涉及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款等均未发生改变。具体条款如下:

(一)签署方名称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15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原转让协议”),转让总价款34,452.63万元;双方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乙方承诺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16,881.63万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叁佰元)。

因乙方受市场环境影响,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预期不能及时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一、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款2000万元。

二、双方同意将乙方履行支付剩余转让款14,881.63万元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前,乙方承诺到期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

三、乙方承诺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其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的位于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双河村七亩坪组的102267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宁国用2011第00067号)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登记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届时不能还款的,甲方对担保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

四、乙方承诺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4,881.63万元为基数,按6%/年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乙方实际还款时间据实结算)。

五、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之外,每迟延一天,应当再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六、本协议系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原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