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索引
| 索引 | 页码 |
| 鉴证报告 | 1-2 |
|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XAAA5B0168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金花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金花股份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花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花股份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6XAAA5B0168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637,599,993.94 |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8,819,174.34 |
| 募集资金净额 | 628,780,819.60 |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572,928,022.50 |
|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46,370,503.49 |
| 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 | 102,223,300.5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3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浦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齐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72150078801800000103 | 102,223,300.59 |
| 合计 | — | 102,223,300.59 |
注:上述募集专户期末余额为活期存款,兴业银行及齐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2,878.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77.4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292.8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878.08 | 14,878.08 | 15,111.54 | 233.46 | 101.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 | 48,000.00 | 48,000.00 | 8,977.49 | 42,181.26 | -5,818.74 | 87.88 | 2026/0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62,878.08 | 62,878.08 | 8,977.49 | 57,292.80 | -5,585.2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查整改和管网调试阶段程序较多,工作量较大,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 | |||||||||||
|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