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诉讼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东风科技(600081)公司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064,624.0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9月,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马勒”)为上海光裕所诉被告,该案件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3年7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 0191 民初 8237 号,判决如下:1、东风马勒应向上海光裕支付货款10,094,943.52元,上海光裕应向东风马勒支付质量索赔款6,174,000元,相互抵消后东风马勒还应向上海光裕支付3,920,943.52元,该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2、驳回上海光裕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东风马勒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该案件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后,东风马勒和上海光裕不服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鄂0191 民初8237 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海光裕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2022)鄂0191民初82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应向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质量索赔款6,174,000元”的判决事项,改判上海光裕无须向东风马勒支付质量索赔款6,174,000元;2.判令东风马勒以各期未付款基数自各期货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LPR标准上浮50%向上海光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至2022年9月14日暂计为949,257.59元。(以上两项上诉请求合计改判金额为7,123,257.59元)。

东风马勒上诉请求:1.裁定撤销(2022)鄂0191民初823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为确认截止2022年8月,上海光裕的全部货款冲抵质量索赔款后,上海光裕还应向东风马勒支付质量索赔款9,390,810.71元,东风马勒无需向上海光裕支付任何货款;2.本案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由东风马勒承担。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鄂 01 民终 16634 号,评判如下:上诉人上海光裕、上诉人东风马勒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