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7  东风科技(600081)公司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23,641,723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叁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延锋”)收到通知,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迅兴”)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向东风延锋出具了(2025)鄂0191 民初69 号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诉讼主体基本情况

被告: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路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51367077

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万安村工业区(一号厂房)自编A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LXR2N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和理由

自2016年起,原告与被告开始存在汽车零部件加工承揽业务关系,被告通过邮件向原告发送其相关项目的报价邀请,后双方通过对价格的多轮商务谈判,被告确定原告为其D27、D28、A88、X7RR、M44R、R83、TX9、P24项目的模具开发及零部件供应商,随后双方签署了《定点意向书》、《开口合同》、《采购通则》等相关协议。为履行合同,原告投入了大量模具、设备等费用和成本制作特定项目模具,并按被告的订单要求为被告提供汽车零部件,后被告无法继续按照双方约定的量份摊销数量向原告下达订单,并要求原告对上述8个项目的模具进行封存保护,导致原告尚未摊销的模具费无法在后续的采购订单中实现摊销,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模具费损失。同时,自2020年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协商模具损失赔偿事宜,但被告至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事宜,导致原告不得不额外承担模具闲置的仓储、维护保养等费用,进一步加大了原告的损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模具定制开发所形成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被告通过在订购产品中分摊的方式向原告支付模具费用,但2020年左右,被告即未就上述项目向原告下达过生产产品的订单,上述项目实际处于停产状态,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双方就上述项目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实质系合同解除的状态,因而以上项目尚未摊销的模具费亦无法在后续的采购订单中实现摊销,故根据实际的订购产品的分摊情况,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分摊的模具费用作为损失赔偿请求。关于未摊销模具费数额,应以摊销单价乘以未分摊数量为准。关于资金占用费用等其他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D27、D28、A88、X7RR、M44R、R83、TX9、P24项目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已解除;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16,667,01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的资金占用费5,874,713元(暂时计算至2024年12月18日,之后资金占用费以16,667,01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数,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仓储费600,00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维护保养费500,000元;

6.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鄂0191民初69号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鄂0191民初69号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