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帅)

查股网  2026-04-15  东风科技(600081)公司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帅)

本人作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帅:男,1976年12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原甘肃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2008年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丰富的技术研发、先进制造业跨国公司管理和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先后从事农业机械、半导体通讯设备、汽车电子行业的技术、管理及业务开发等工作逾12年。曾在大型国企担任研发工程师,先后在世界500强伟创力电子、德尔福汽车电子担任工程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后任阿拉丁投资集团投资副总裁,现任东方汇富资本董事总经理、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出席次数王帅7 7 70 0 否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4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就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

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超过15天。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本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推动公司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规范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同时,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开展全价值链、全过程成本管控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通过会前充分沟通、日常及时联络等方式,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筹备,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的会议材料,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本人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集团财务公司的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未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秦俊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因工作调整,翁天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对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经本人审阅公司拟任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永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秦俊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因工作调整,翁天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高守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因工作调整,叶征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因工作调整,罗耀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本人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