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博信股份(600083)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杨国强先生,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丙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署了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2、2022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7项议案。

3、2022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1项议案。

4、2022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

2、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4次定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强化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特此报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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